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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DSE | 中文十二篇范文:孟子《鱼我所欲也》全文大解析!
活石学院 2022-03-16 阅读:1078

今天为大家整理了十二篇范文之一的孟子《鱼我所欲也》(节录)全文语译、重点注释、主旨、段落大意、文章特色及修辞手法等范文分析,一文看清文章温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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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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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语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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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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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拥有,我就舍弃鱼而选择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拥有,我就舍弃生命而选择大义。命是我想要的,然而我想要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为重要的,所以我不会苟且偷生。死亡是我厌恶的,然而我厌恶的事情还有比死亡更讨厌的,所以有的祸害我就不躲避。如果人们喜爱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求得生存的方法,为甚么不使用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事情没有被死亡更讨厌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害的手段,为甚么不去做呢?凭这些方法就可以生存,有人却不用;凭这些方法就可以躲避祸患,有人却不愿意这样做。因此(可以证明)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人们厌恶的事情有比死亡更讨厌的。不仅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这种本性,只不过贤人能够保存这种本性不丧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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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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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一筐饭,一碗汤,得到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过路行人不会接受;践踏着给人吃,乞丐也视为不洁而不愿意接受;但有人为了优厚的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于礼义就接受了。万钟的俸禄对我有甚么好处呢?为了华美的居室、妻妾的侍奉,为了我认识的贫困者得到我的恩惠并感激我吗?对于这些不合礼义的东西过去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都不接受,现在却为了华美的居室而接受了;过去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都不接受,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过去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都不接受,现在却为了我所认识的贫困者感激我而接受了,这些做法不能停止吗?这就是说丧失了人的本性。」


重点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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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为得也」(苟︰随便、轻率之意。此指苟且偷生。)

「故患有所不」、「则凡可以患者」、「由是则可以患而有不为也」(辟:同「避」。)

「一食」(箪︰盛器也。)

得则死」、「行道之人受」(弗︰通「不」)

「妻妾之」(奉︰供也,养也。奉,即禄食也。)

为身死而不受」(乡:音义通「向」,过往也。)


主旨及文段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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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本文透过讨论人生价值的取舍,阐释了儒家思想中「舍生取义」的观点,赞扬那些为了「义」而舍弃生命的人,斥责苟且偷生、见利忘义的人,提出了「义生之辨」和「义利之辨」,告诫人们要辨别义和利,不要失去「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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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落大意

第一段:主要是正面论证「舍生取义,是人之本心」
「鱼,我所欲也……舍生而取义者也」这部分运用了比喻论证,引出中心论点。孟子用鱼来比喻生命,而熊掌则比喻仁义,表示虽然生命和仁义都很重要,都是自己很珍惜的,但如果两者不能兼得,他认为「仁义」比起生命更加可贵,所以宁愿放弃生命以成就仁义。
「生亦我所欲……故患有所不辟也」这部分是正面论述「舍生取义」,以生死对举去论证舍生取义是人之本心;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贤者能勿丧耳」这部分是反面假设,以坐实其论点。
 
第二段:主要是反面论证「见利忘义,是丧失本心」
「一箪食……乞人不屑也」这部分是承上文,举例论证舍生取义,是人之本心,而「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所识穷乏者得我与」则是举例说明见利忘义之由。「乡为身死而不受……此之谓失其本心」则是反面论证,说明人们贪利之由,见利忘义,因而丧失了本心。

文章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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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多用排比,句子結構相同且字數相近,可以加強語勢、節奏感,以及條理:
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举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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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鱼我所欲也》中,孟子提到「行道之人」和「乞人」不接受「一箪食,一豆羹」的原因是甚么?(2分)当中带出了甚么道理?(2分)


答:

原因是孟子指出假如「一箪食,一豆羹」是施予者「嘑尔」或「蹴尔」而给予的食物,「行道之人」和「乞人」是不会接受的(1分),因为如果他们接受了,就等于接受施予者对自己的侮辱。(1分)所说明的道理是「行道之人」和「乞人」虽然都是身份低下的人,但是他们宁愿饿死,也坚决不接受有辱人格的施舍,显示他们的羞恶之心比求生的欲望更大。(1分)孟子藉这个例子,说明每个人天生具有「舍生取义」的本心。(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