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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造假又来了!内地生伪造材料入读港中大被判囚3个月!
活石学院 2025-03-14 阅读:71

近期,又有一起学历造假案件在香港引起了广泛关注。

 

根据港媒报道:一名内地人士以美国纽约大学理学士学位报读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但录取后成绩太差,经大学查核后,发现其学历是伪造材料,大学随后报警处理。

 

3月11日,该内地人士于香港沙田法院承认「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被判入狱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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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opick.hket.com

 

案件始末

 

他人冒充进行线上面试

被告于2022年12月申请报读港中文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时,称持有2016年由美国纽约大学颁发理学士学位。

 

后续由其他人士冒充进行线上面试,并呈上写有他名字的纽约大学成绩表。

 

2023年2月,港中大向被告发出录取函,被告接受并缴纳学费。

 

成绩太差被大学内部调查

同年8月,被告入读港中大,包括出席讲课、辅导学习小组、使用图书馆设施、参与考试及评分。

 

但因去年4月成绩太差,由大学进行内部调查,并获美国纽约大学回复,证明被告并非该校毕业生,大学于8月29日报警,且取消入读资格。

 

2024年9月16日,被告欲经落马洲离港时被截停。

 

辩称申请由中介安排

被告承认曾在2014~2018年于加拿大修读航空课程,并非其他学术机构颁授的学士学位持有人,指申请是由中介处理。

 

判社会服务令不切实际

被告辩称因愚蠢犯案,对已犯下罪行深感后悔,希望法庭可判社会服务令。

 

但裁判官称:即使内地人士可经过【一签多行】来港,可判社会服务令是不切实际,决定以四个半月监禁为量刑起点,扣除认罪扣减,判被告入狱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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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k01.com

 

很多申请人士以为,一份假学历并不会牵扯到刑事罪,最坏的结果无非是取消录取。

 

并不是,因为在香港,欺骗、虚假陈述都是重罪。

 

欺骗罪

根据香港《盗窃罪条例》18A「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即任何人以欺骗手段(不论该欺骗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判处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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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elegislation.gov.hk

 

虚假陈述罪

根据香港《入境条例》第42条,为下述目的而向入境处作出虚假陈述:获取旅行证件、居留权证明书或入境证,或申请进入香港或在香港工作,违例者一经公诉程序被定罪,最高可被罚150,000港币和监禁14年;如经简易程序被定罪,则最高可被罚100,000港币和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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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elegislation.gov.hk

 

其实,从2024年的“保录取风波”蔓延后,已经有多所港校发现学生以假学历申报入学,港府也明确表示,将会严打学历造假案件。

 

根据香港署理保安局局长卓孝业透露:2022年1月~2024年12月,已有25人因涉及以假学历报读港校被拘捕,被定罪人士中最高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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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k01.com

 

所以在此提醒大家,不管申请什么人才计划,与其投机取巧依靠不正当方法拿到获批,不如脚踏实地,提升自我实力。

 

此外,也要对一些过于夸张的获批承诺保持清醒认知与理智,切勿拿自身前程开玩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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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相关资讯整理于香港经济日报、香港01等网络新闻平台,如有不实,以官方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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